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施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1〕12号)“委托下放三甲医院等级评审省级权限”要求,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委托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实施深圳市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深圳市辖区内三级医院等级评(复)审事项,委托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实施。由受委托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实施评审工作。委托机关出具认定文件。
二、实施时间
上述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实施,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不再受理深圳市辖区内上述事项的有关业务,对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三、责任划分
(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依法承担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追责。
(二)受委托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机关自行承担。对超越委托权限或者在行使受委托行政行为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情形或现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