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2〕10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县要将此次审计发现问题作为进一步改进、规范工作的契机,积极整改。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完善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基金内部管理。探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促进本市新农合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近期各区县要开展一次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结果请于2012年10月22日前书面报送我局基层卫生处。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二0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