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祖国的每项重要医改决策。
1.1949-1955:1950年8月,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召开,确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卫生工作方针。中国内地逐步建立起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合作医疗组成的政府主导的低水平福利性医疗保障制度。
1951年2月,原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为支撑的劳保医疗制度的建立。
1952年6月27日,周恩来总理签发了关于全国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决定自1952年7月开始实行以国家干部为主体、财政提供经费的公费医疗制度。
1953年1月,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把劳保医疗制度惠及到全民所有制的直系亲属。
2.1955-1965: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调整与农村合作医疗创立。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建立之初运行平稳,但1955年后,国家工作人员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企业就业人数也不断增加,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支出急剧攀升,国家不得不陆续出台政策对建立不久的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