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好药师福瑞林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心顺大药房等4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老百姓正康恩大药房等5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重新审查发证(附件3)。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