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管理,进一步强化放射性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我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受检者和公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办法》(国卫办职健函〔2022〕110号)、《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25年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稳定性监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函〔2025〕46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相关部署,起草制定《2025年淄博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稳定性检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从目标要求、治理内容、组织实施、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治理范围
全市使用放射诊疗设备的全部医疗机构。
(二)工作目标
各医疗机构运行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稳定性检测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全市医用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等放射诊疗设备稳定性检测率达到85%以上;二是全市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螺旋断层治疗装置、X和γ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装置等放射诊疗设备稳定性检测率达到100%;三是全市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PET)、单光子发射断层成像(SPECT)等核医学放射诊疗设备稳定性检测率达到90%以上;四是全市完成稳定性检测的放射诊疗设备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五是全市医疗机构放射危害防护管理进一步规范、放射危害防护环境明显改善。
(三)治理内容
一是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稳定性检测;二是介入放射学设备稳定性检测;三是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等放射治疗设备稳定性检测;四是核医学放射诊疗设备稳定性检测;五是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