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医保两定机构申报流程,结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制定了《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申报经办规程》。现将《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申报经办规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582608190@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36000,请在信封上注明“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申报经办规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27-6087668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