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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构建“四位一体”医保支付资格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25/04/14 信息来源:查看

    4月8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传来消息,为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出台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全力构建“四位一体”监管体系,推动监管对象由机构延伸至个人。

    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借鉴“驾照扣分”模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记分管理。明确记分触发条件,精准区分责任,按行为性质和责任程度动态记分,实行“一人一档”管理,赋予终身唯一身份代码,记录违规行为,实现跨区域信息共享,防止违规者异地再从业。

    建立“递进式”惩戒机制。依记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暂停支付资格、终止支付资格等递进式惩戒措施。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6-8分的,由定点医药机构谈话提醒、组织学习培训;9-11分的,约谈警告,暂停支付资格3-5个月;达12分的,终止支付资格,累计12分的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12分的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以引导相关人员自律,减少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源头。

    健全“激励式”修复制度。相关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参与医保政策宣传活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进行记分修复。主动改正违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可申请减免记分,学习培训达一定课时减免1分,参与医保活动每有效一次减免1分(年度最多2分),减免3分可缩短暂停或终止时限1个月,一次性记满12分在有效期内不予修复,既惩戒违规又给予改正机会。

    开展“渗透式”宣传培训。结合全省医保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深入定点医药机构,坚持“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对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督促引导定点医药机构组织开展医保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线上线下宣传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预防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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