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企业已主动注销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基础条件已不具备,对应医疗器械网络信息告知即日起停止。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该企业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业务,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和相关单位予以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特此公示。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8月18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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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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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备案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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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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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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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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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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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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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紫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鞍山道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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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包药监械经营许20170146号
内包食药监械经营备2017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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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广汇建材城7-8号底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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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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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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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8
201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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