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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赤峰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信息来源:查看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赤峰学院各附属医院,市安定医院:

现将《赤峰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赤峰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3年来,全市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按照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以创新举措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根据国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主线,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一手抓改革,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提升基层医疗质量,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一手抓改善,通过巩固成果、创新服务、科技支撑、宣传引导,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加满意的卫生和健康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2018-2020年,进一步巩固改善医疗服务的有效举措,将其固化为医院工作制度,不断落实深化。进一步应用新理念、新技术,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新需求。利用3年时间,努力使诊疗更加安全、就诊更加便利、沟通更加有效、体验更加舒适,逐步形成区域协同、信息共享、服务一体、多学科联合的新时代医疗服务格局,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巩固切实有效举措,形成医院工作制度

在总结2015-2017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经验成效的基础上,自2018年起,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

(一)预约诊疗制度。三级医院进一步增加预约诊疗服务比例,大力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到2020年各级医院全部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三级医院优先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预约诊疗号源。对于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实行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引导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有条件的医院逐步完善住院床位、日间手术预约服务。逐步建立区域统一管理的号源池,对包括网络、电话、窗口、诊间、社区等不同预约途径的号源进行统一管理。

(二)远程医疗制度。所有医联体实现成员单位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提供会诊、影像、超声、心电、病理、查房、监护、培训等远程服务。逐步扩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范围,使更多的适宜患者能够在家门口获得上级医院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探索为签约患者提供适宜的远程医疗、远程健康监测、远程健康教育等服务。

(三)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并与自治区临床路径监测管理平台实现对接上传。逐步将药学服务、检查检验服务等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实现临床路径“医、护、患”一体化,增强临床诊疗行为规范度和透明度。有条件的医联体,探索建立一体化临床路径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2018年三级医院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不低于60%,二级医院不低于75%,并逐年增加。

(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实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全覆盖。医疗机构通过自治区级、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医疗集团、医共体、专科联盟等医联体内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检查等资料和信息共享,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重点推进医学检验结果互认,2018年底覆盖所有市内三级综合医院,2020年覆盖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具备条件的蒙医中医医院和民营医院。

(五)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工岗位,负责协助开展医患沟通,提供诊疗、生活、法务、援助等患者支持服务。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设立医务社工部门,按照每300-500张床配备1名专职医务社工,二级医院可根据自身规模与服务领域独立设置社会工作部或作为其他内设机构的二级科室。开通患者服务呼叫中心,统筹协调解决患者相关需求。医疗机构大力推行志愿者服务,鼓励医务人员、医学生、有爱心的社会人士等,经过培训后为患者提供志愿者服务。

三、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满足医疗服务新需求

2018-2020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是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要在以下10个方面创新医疗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以病人为中心,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各三级医院全部开展多学科诊疗门诊建设工作并建立相关制度,其他医疗机构创造条件积极开展,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针对住院患者,可以探索以循证医学为依据,制定单病种多学科诊疗规范,建立单病种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为住院患者提供多学科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有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多学科诊疗团队,共同开展跨学科诊疗服务,提升疾病综合诊疗水平和患者医疗服务舒适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要持续探索建立符合蒙医中医学术特点,有利于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蒙中医临床疗效、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蒙中医综合治疗、多专业联合诊疗等模式。2018年,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建立不少于2个病种的多学科诊疗团队。

(二)以危急重症为重点,创新急诊急救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市级或旗县区级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医疗机构内部实现各中心相关专业统筹协调,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疾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各中心形成网络,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市120急救中心要探索建立陆地、空中立体救援模式。2018年市医院和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分别成立上述5个中心,其他具备条件的医院视情况成立。

(三)以医联体为载体,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医疗集团和医共体等医联体内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医疗机构间以单病种一体化临床路径为基础,明确分工协作任务,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连续医疗服务,完整记录健康信息。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医联体连续医疗服务各环节的医疗质量控制,推动基层医疗质量有效提升,保障医疗安全。医联体内以信息化为手段,形成患者有序流动、医疗资源按需调配、医疗服务一体化的分级诊疗格局。2018年,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组建的城市医疗集团全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

(四)以日间服务为切入点,推进实现急慢分治。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稳步开展日间手术,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和术式范围,逐年增加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缩短患者等待住院和等待手术时间,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要设置日间病房、日间病区、日间治疗中心等,为患者提供日间化疗、新生儿日间蓝光照射治疗等日间服务,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惠及更多患者。医疗集团和医共体等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日间手术和日间治疗的患者提供随访等后续服务。2018年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全部启动日间手术工作,手术病种不少于5个。有条件的可积极拓展试点范围。

(五)以“互联网+”为手段,建设智慧医院。医疗机构围绕患者医疗服务需求,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扩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积极提供与其诊疗科目相一致的、适宜的医疗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就诊提醒、结果查询、满意度调查、医疗费用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应用可穿戴设备为签约服务患者和重点随访患者提供远程监测和远程指导,努力实现线上线下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医疗机构加强以门诊和住院电子病历为核心的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为医疗质量控制、规范诊疗行为、评估合理用药、优化服务流程、调配医疗资源等提供支撑;应用智能导医分诊、智能医学影像识别、患者生命体征集中监测等新手段,提高诊疗效率;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配药发药、内部物流、患者安全管理等信息化、智能化。2018年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全部开展移动支付等便捷服务。

(六)以“一卡通”为目标,实现就诊信息互联互通。搭建市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居民健康卡(或电子健康卡)的推广应用,推进医院就诊卡向健康卡迁移融合应用,有效联通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促进线上线下实名制就医,提高居民健康隐私安全保障,努力实现区域内扫码、刷卡兼用通行,实现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健康卡就诊“一卡通”,即患者使用一张健康卡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医疗机构就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健康卡整合就诊、结算、支付、查询、挂号等功能。2018年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覆盖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定点医院。

(七)以社会新需求为导向,延伸提供优质护理服务。二级以上医院根据自身专科特色开设门诊专科、专病、慢病护理服务等延续照护需求。三级医院在门诊设立专门区域,为造口、压疮、腹膜透析患者及实施PICC(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等特殊群体提供护理技术指导。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在医联体内实现优质护理服务下沉,通过培训、指导、帮带、远程等方式,将健康管理、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为合作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供护理服务指导,提高医养结合护理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探索为患者提供上门护理、居家护理指导等服务。2018年,三级综合医院组建的城市医疗集团全部启动优质护理下沉工作。

(八)以签约服务为依托,拓展药学服务新领域。二级以上医院实现药学服务全覆盖,临床药师利用信息化手段,为门诊和住院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并实现对重点科室的治疗用药的干预。加强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的处方进行审核,实现药学服务下沉。临床药师通过现场指导或远程方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重点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鼓励蒙中医医院为患者提供蒙中药个体化用药加工等个性化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蒙药制剂、中药饮片、中药汤剂的调配、调剂、煎煮和配送等服务,缩短患者取药等环节等候时间。2018年,三级综合医院组建的城市医疗集团启动药学服务下沉工作,为签约的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

(九)以人文服务为媒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弘扬卫生计生崇高职业精神,医疗机构建立医务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规范。鼓励各三级医院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每月集中受理患者反映的各类问题,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在关键区域和关键部门完善私密性保护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探索开展心血管疾病、肿瘤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相关临床科室与精神科、心理科的协作,蒙医机构相关临床科室与心身医学科协作,同时提供诊疗服务和心理指导。2018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台医务人员、窗口服务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并纳入人员考核内容。

(十)以后勤服务为突破,全面提升患者满意度。医疗机构不断改善设施环境,标识清晰,布局合理,探索提供预约停车等服务。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管理,重点提升膳食质量和卫生间洁净状况。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共区域为候诊患者提供网络、阅读、餐饮等舒缓情绪服务,为有需要的住院患者提供健康指导和治疗饮食。2018年,三级甲等医院开展住院患者营养膳食处方试点。

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改革改善同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和深化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制定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指导医疗机构不断创新改善医疗服务理念和措施,使改善医疗服务的力度不断加大、内容不断深入、质量不断提升,成效更加显著,惠及更多患者,逐步缩小医疗服务领域供需差距。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主要同志负总责,分管同志负责具体工作。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要于2018年5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卫计委备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和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各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实施方案要分别报市和自治区备案。

(二)发挥专业组织作用,形成共建共改共享格局。市级各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要围绕市实施方案开展本专业领域的质量控制工作,每半年向市医政科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市医学检验质控中心(挂靠在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医学影像质控中心(挂靠在市医院)要研究制定市内三级综合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力争2020年覆盖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具备条件的蒙医中医医院和民营医院。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行业自律和维权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共同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实施。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积极参与“新时代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创建评选活动。将行动计划相关内容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调动广大医师参与行动计划的积极性。

(三)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患者满意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关心关爱医务人员,下力气改善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促进和提高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水平,共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成果。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建立满意度管理制度,动态调查患者就医体验和医务人员执业感觉。通过满意度测评,查找影响医患双方满意度的突出问题,不断调整和完善行动计划方案。要将满意度测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并作为行动计划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确保医疗服务持续改进,医患获得感稳步提高。

(四)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持续推进行动计划实施。从2018年7月起,实行行动计划季报告制度。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报送上一季度行动计划典型医院、科室、人员的文字材料。各旗县区、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季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汇总、上报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各旗县区要年中和年末分别组织开展行动计划督导检查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自治区考核评估细则,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五)加大宣传力度,典型示范引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时,要同步制定宣传方案。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确保持续宣传改善医疗服务典型和成效。要不断发掘和树立改善医疗服务的先进典型,宣传推广一批示范医院、示范科室、示范岗位、示范个人,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工作氛围。有网站、院报的医疗机构要开设行动计划专栏,报道动态,宣扬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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