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晋药监办〔2023〕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力量统筹,加大部门协同联动力度,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季度向市局汇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要持续强化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集采中选医疗器械、医疗美容医疗器械、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以及生产经营重大变化企业、创新医疗器械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按时完成好检查情况上报。各县(区、市)局于每季度末分别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填报《2023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一、表二》(见附件)并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上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2023年12月15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对县(区、市)局监管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内容。
联 系 人:吴姝瑾
电 话:0354-396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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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