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向康复机构转型工作的通知》(京卫老年妇幼〔2016〕7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我市第二、三批康复转型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转型机构)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专家组依据《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卫医政发〔2012〕17号),通过听取医院汇报、提问答辩、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对转型机构的康复床位数、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场地设施、硬件设备、学科建设、科室管理等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西城区广外医院、海淀区羊坊店医院、丰台区铁营医院、通州区第二医院、房山区韩村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怀柔区汤河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怀柔区第二医院)、东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延庆区永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家转型机构已达到二级康复医院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转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转型机构在辖区康复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将转型机构纳入到辖区医联体建设和质控管理体系中。对密云区鼓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关村医院、通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顺义区第二医院、门头沟区东辛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门矿医院)等5家待验收转型机构,要加大支持和督导力度,确保顺利完成转型任务。
(二)各转型机构要结合医院功能定位,继续加强康复内涵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加辖区内康复医疗服务的供给,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确保转型后康复工作取得实效。
(三)为支持康复医疗服务发展,通过验收的转型机构可在保留第一名称的同时,以“XX康复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办理相应的执业变更登记。鼓励变更医疗机构类别为康复医院。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