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医改任务。
今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提出2018年底前广东将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11月16日,广东省卫健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飞在全省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工作培训班强调指出,2018年年底前全面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的关键一步,也是回应群众关切的郑重承诺,要确保各项工作务期必成。
时至今日,广东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已进入最后倒计时。截至11月初,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河源等5个地市已先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12月17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 从12月20日起,该市将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耗材加成,同时调整974项医疗服务的价格。广州也已明确自12月29日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惠州,也在行动。据南方网报道,日前,《惠州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行方案》印发,要求结合2018年底前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任务,综合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取消耗材加成”等不起
2017年10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取消药品加成是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按照“腾笼换鸟”的价格改革思路,医院减少的收入需通过调高部分收费价格、节省开支、增加财政投入等加以对冲,以避免医院出现较大亏损。因此,先取消药品加成,待改革成本基本消化后,再取消耗材加成,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做法。
然而,耗材加成带来的后果丝毫不亚于药品加成。“耗材真耗财”,“宝马含在嘴里”,换几个心脏瓣膜可以抵上一套房子的首付款,不少患者对耗材的高负担有着切身感受。取消耗材加成,患者已等不起。
等不起的还有医改。近年来,每到年底,就会出现“多地医院停用部分耗材”等新闻,价格虚高的耗材已成为医保基金的沉重负担。此外,药品加成取消了,耗材加成却没有取消,耗材就可能成为部分公立医院的“创收载体”,以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形成的亏空。再者,耗材加成没有及时取消,合理的医疗收费定价机制就无法形成。该跌的不跌,该涨价的医疗项目就失去了涨价的空间,医疗收费改革势必难以为继,体现医务人员价值的薪酬制度改革也可能受到影响。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与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偿不同
根据《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实施方案》,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而此次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补偿方式与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偿方式不同,即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将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财政原则上不参与补偿。
根据《方案》,惠州将启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第三方评估,总结评估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价格补偿和财政补偿情况,运用补偿评估成果,结合省要求2018年底前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任务,综合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这就预示着,惠州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将伴随着医疗服务价格的再次调整,并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分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同步强化价格和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形成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常态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