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报送上黑名单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2〕4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局按照要求,梳理2012年10月1日后辖区内查办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对符合通知中所列情形的案件,要尽快查办完结,并于12月31日前将符合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信息报送省局稽查处。电子版发送至:xujing@ada.gov.cn.。
此文不发纸质件。
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报送上黑名单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2〕474号)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