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9〕24号)文件规定,现将提交备案申请的医疗机构名单及拟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限:2023年5月31日-6月4日(5天)
如发现公示的医疗机构不符合开展该项技术条件的或公示的医疗机构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请在公示期内向桐庐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反映,并备注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64622728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拟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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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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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类医疗技术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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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类医疗技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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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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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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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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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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