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规定》(鄂药监发〔2021〕23号),经审查,委托方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受托方湖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按药品第三方物流管理开展药品储存运输,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类、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西药)等特殊管理药品不得委托储存、运输。上述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委托双方签订的委托质量协议进行药品储存运输。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药品委托储存运输企业相关信息(2024年第24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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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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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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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品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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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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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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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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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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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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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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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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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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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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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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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AA027d0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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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龙兴西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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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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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不含罂粟壳)、中成药、化学药(含原料药)、生物制品(不含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冷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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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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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 AA731a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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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一段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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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一段359号2号楼立体库、一楼、二楼、三楼、四楼、五楼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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