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我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按照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有关规定,我委决定成立四川省器官移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成立“四川省器官移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二、上述质量控制中心要履职尽责,建立完善本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及标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涉及专业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持续开展督导检查,提升医疗同质化水平。
三、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新成立省级质量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督促各项工作完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