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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若尔盖县激励医务人才安心从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 信息来源:查看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经十五届若尔盖县人民政府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若尔盖县激励医务人才安心从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若尔盖县激励医务人才安心从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鼓励医务人才长期在若尔盖县从医,参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阿坝州激励医务人才安心从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府发〔2017〕2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务人才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并在若尔盖县内从医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第四条 激励医务人才安心从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绩效原则。发挥政府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的人才激励体系,充分调动长期坚守基层爱岗敬业、医术高超医务人才服务全县各族群众健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注重基层原则。注重一线,积极引导和鼓励基层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务人才主动下村,安心服务基层。

(三)注重连续原则。构建激励长效机制,营造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才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长期坚守基层、热衷服务基层群众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医务人才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医务人才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回报。

第五条 本激励办法所需经费除单独说明外,其余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每2年通报表扬1次先进医务工作者。退休后在县内继续从事医疗专业技术工作的医务人才纳入各级表扬范围。

县卫生健康局应当在医务人才中动态评选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务工作者。县级学科带头人2年评选一次,骨干医务工作者2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 获得县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医务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对获得国家评选表彰的医务工作者,每人每次一次性社助50000元。

(二)对获得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评选表彰的医务工作者每人每次一次性补助30000元。

(三)对获得省级部门评选表彰的优秀医务工作者和州委、州政府定期通报表扬的优秀医务工作者,每人每次一次性补助20000元。

(四)被评为州级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务工作者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五)对获得县级评选表扬的优秀医务工作者,每人每次一次性补助1000元。

第八条 取得3次州级及以上表扬(表彰)并保持荣誉连续工龄满25年的医务人才,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0元。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且连续工龄满25年的医务人才,退休时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0元;其中,对从医期间病故、死亡的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且生前连续工龄每满10年给予1万元补助。

第九条 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自愿与若尔盖县内医疗卫生单位续签8年聘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0元。合同期间,如调离本县、本岗位或提出辞职,需全额退还补助金。

第十条 自愿申请调入我县工作,并与若尔盖县内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不低于8年聘用合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人才,本科学历者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给予一次性100000元补助;其在原单位工龄及已取得的荣誉累计计算。特殊人才引进,由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加大对医务人才专业培训和专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对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证的人才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对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取得护士资格证的给子一次性补助2000元,获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获得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获得正高职称任职资格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县级)工作的医务人才达到上述一次性补助条件的补助金额增加30%。新录用医务人才在2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一次性补助2000元。

补助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兑现。

第十二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取得专科层次学历的奖励3000元;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取得本科学历或学位的奖励6000元;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奖励1万元;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奖励1.5万元;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奖励3万元。

奖励资金在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 在县内一直从事医疗专业技术工作的医务人才,正常退休后返聘至公立医疗机构的,每继续工作满1年一次性补助10000元,补助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兑现。

第十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实事求是、公正公开,采取基层推荐和整体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对医务人才的工作实绩、资格认定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一次性补助获得者跟踪档案,收集获得一次性补助医务人才获得补助后的工作实绩、模范带头、传帮作用、心得体会、年终考核等情况。

第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医疗卫生单位资金保障、待遇兑现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工作纳入对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违纪犯法和受到组织处理的医务人才不纳入表扬范围,在评估审查中,一旦发现和查实有工作滞后、整改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一次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若尔盖县优秀村医表扬办法由若尔盖县卫生健康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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