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办评估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昭医保﹝2019),经镇雄县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小组评估,现将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管理医疗机构公示如下:
镇雄正康中医胃肠病医院(二级医院)、镇雄韩美口腔医院(二级医院)、镇雄康德医院(一级医院)。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周末除外)。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
电话:0870—3120162
地址:镇雄县医疗保障局(西正街8号)。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