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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疗机构变更公示(2023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3/03/31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崇阳颐和医院向我委提出增设医疗美容科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和《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和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经资料审查符合条件、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同意,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评定期符合执业变更条件,现就变更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4月6日。

单位名称:崇阳颐和医院

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综合医院(二级)

地址: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经济开发区金城大道7号

变更诊疗科目(项目):增设医疗美容科。

其它: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对上述变更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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