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以下企业进行审查验收,认为符合《江西省核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要求,拟予发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99-6782933, 传真:0799-6782933,通讯地址:萍乡市公园中路昌华街登丰巷27号,邮政编码:337000,电子邮件:13707993303@qq.com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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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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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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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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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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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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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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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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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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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翠湖老百姓大药房(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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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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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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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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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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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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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成药、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其他生物制品(不含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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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丰村仁和路163、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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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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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