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132期)
按:安徽省通过省级层面统筹设计,整体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三年来,改革经历全面启动、巩固完善、统筹推进三个阶段,县级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医务人员收入明显增加,工作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
安徽省统筹谋划 整体推动
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安徽省在省级层面统筹设计整体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科学测算、坚持问题导向,全省统一时间节点实行药品零差率,统一实行省级集中药品招标采购,统一制定改革推进方案,经历全面启动、巩固完善、统筹推进三个阶段,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2年9月-2013年12月)
2012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启动大会,全面部署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2012年底,全省62个县(县级市)、12个农业区所有144家县级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启动包括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采购机制三项改革在内的综合改革。一是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全省74个县(县级市、农业区)均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县级医院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决定县级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相对独立的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医院运行,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县级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县级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行使监督权;县级医院执行医管会决策,实行院长负责制,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二是补偿机制改革。根据2009年、2010年、2011年财务报表并在典型调查基础上,测算出全省2012年县级医院药品加成总额约9.6亿元,省级财政按药品加成25%的基数给予补偿并纳入年度预算(每年约2.4亿元,每诊疗人次9.16元),药品加成的75%通过收取诊察费弥补。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通过调整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等项目价格合理补偿。三是药品采购机制改革。实施全省县级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定安徽省县级医院用药目录(1048种),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比例不得少于70%,所有采购药品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四是核定医院编制。按照县级医院实际开放床位和原国家规定床位编制标准,重新核定了全省县级医院编制。
二、巩固完善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月)
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一是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将县级医院离退休人员费用纳入政府年度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县级医院长期债务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二是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县医管会对县级医院外部考核基础上,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对包括执行药品零差率、医疗质量、服务效率、费用控制、资产运营、中医药特色、满意度评价等7个方面30个指标进行考核。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县级医院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岗在编人员保持原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式不变,在岗未入编人员在职称评聘、工资福利、进修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与在岗在编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四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在6个县9个县级医院开展基于临床路径的按病种付费制度改革,平均入径率61.5%。2015年8月起,在全省所有县级医院推开,并成立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指导中心,负责临床路径工作实施情况评估与督导工作。
三、统筹推进阶段(2015年2月以来)
安徽被确定为国家综合医改试点省后,把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与县级医院改革统筹推进。一是理顺诊察费价格。根据城市公立医院诊察费标准,调整完善县级医院诊察费标准,保持省、市、县级医院诊察费合理比价关系。二是开展分级诊疗。101家县级医院与17家省属医院建立了紧密协作关系。40个县开展了县域医共体试点,每个县级医院组建2—3个县乡村医共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新农合资金打包给县级医院,结果显示:县域外转诊率有所下降,基层服务能力有所提升。三是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从2015年11月起,所有县级医院向社会公开医院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四是加强经济管理。从医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成本核算与控制、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合同管理、绩效管理以及内控机制建设等7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高县级医院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五是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谋划启动县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工程。
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三年来,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次同比分别增长29.14 % 、14.81%,次均门急诊、住院药品费同比分别下降5.72%、9.36%;各级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同比增加35.59%;县级公立医院的人员支出占比提高5.7%,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性收入为改革前1.5倍,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