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118期)
湖北省、湖南省、广西自治区、贵州省2015年医改工作进展
一、湖北省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崇阳、汉川、宜城省级三个重点联系县市突出改革整体联动,探索本省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鄂州市巩固完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经验,武汉市加快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任务。完成新一轮基本药物(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常用低价药品由采购主体以带量采购的方式与挂网药品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经营企业进行议价采购,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加快制定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目录。
(二)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加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力度,打造县乡集团化模式,推广城市三级医院托管县级医院的模式,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上下联动。进一步健全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制、医保资金结算联审制等规章制度。明确下转患者免收起付费,拉开各等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基层医生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落实基层首诊制度。通过复合付费方式改革,推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合理收治病人。探索医疗联合体(集团)总额预付,促进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分级诊疗指标纳入协议予以考核,并与基金支付结算挂钩。县域内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
(三)推进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通过开展健康促进县创建,2015年省级健康管理试点地区增加到10个。加快建立城市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调联动的健康管理联合体,采取医保费用总额预付、节余奖励的办法,使健康管理服务成功落地。在健康联合体内,加快构建“乡镇社区划片包村指导、乡村(社区)医生包户包人”的签约式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以生活方式干预为主的健康危险因素干预服务,提升社会公众对健康管理的知晓和参与。
(四)发展社会办医,多元化社会办医格局初步形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存量医疗资源改制,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实保障社会办医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通过日常监督、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管。目前,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武汉爱尔眼科医院、黄石普仁医院、咸宁市麻塘风湿病医院等知名民营医院脱颖而出,推动形成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良性竞争、错位发展的格局。
二、湖南省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覆盖全省87个县市,先行试点的12个县市取消药品加成后,平稳实现补偿机制转换,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院收支结构得到优,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县域内就诊率达87%以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继续推进株洲市在规划布局、管理体制改革、破除“以药补医”、多元办医等方面深化改革,新增长沙市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把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大病患者平均个人支付水平明显降低,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普遍提高12%以上。按照统一统筹层次、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招标承办、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信息共享的“七个统一”思路,提出9月底前实现全省城乡大病保险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三)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成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采取“县级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用药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行两标合一”、“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合并招标”和“不同药品采用不同的模式、分类采购”的方式,完成全省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较好地保障了临床必需、价格低廉药品的供应,大部分品种降价幅度达到10%-15%。进一步完善药物政策,明确要求二、三级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占药品总金额比例分别达到45%、30%以上;允许基层配备使用不超过25%的非基本药物,满足基层用药需求。
(四)深化基层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具体思路和措施,实施湖南省村卫生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开展全省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分情况每月给予60元、90元、12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2015年新增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部用于支付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广西自治区
(一)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在全区75个县(市)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自治区财政7553万元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调整53项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及病房床位价格,通过价格调整补偿率达到80%,同步推进新农合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再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部分县探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定编标准所需新增的医院编制,在本地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调剂确有困难的,以核定聘用人员控制数作为购买服务的依据。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全区14个市均已出台区域卫生规划。柳州市、玉林市稳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二)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将村卫生室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规划、统筹建设,促进村卫生室由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转变。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通过提高待遇、加强培训、职称评定倾斜等多种措施引导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部分地方探索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创新托底不限高的基层绩效工资制度。在基层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实施以“托低不限高”为核心内容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突出保基本,以县为单位合理设定财政托低线,自治区财政按乡镇卫生院编内人数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基本工资。突出激励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托低线部分30-40%、上年度合理收入部分和当年收入结余部分的30%三块组成,优绩优酬,对业绩突出者收入不限高。建立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足额兑现。
(四)实现区域特色医改新突破。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建成一批检测筛查实验室、确证实验室等,提出“教、套、阻、治、管、助”的“防艾六招术”,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呈逐年下降趋势,在治病人病毒抑制率和药物应用率均位居全国第一。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全区免费婚检率从2008年7.04%提高到2013年97.54 %,出生缺陷发生率从2008年的21.04‰下降至2013年11.62‰。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出台一揽子加快中医壮瑶医药发展的重大决策,建成亚洲第一大药用植物园,切实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四、贵州省
(一)完善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机制、分工机制、责任机制、协调机制、约谈机制、会议制度等六个工作机制,进一步对分工责任、任务承担等方面予以规范,保障改革工作的协调性和整体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50%的县,服务能力得到提升。遵义市加大政府投入,实行城乡联动,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探索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在法人治理结构、临床路径管理等方面取得成效。
(二)全民医保制度不断健全。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大病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以市州为单位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保障政策,统一组织实施。省(含市州)、县两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分别与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对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同步实行即时结报和“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参合患者实际补偿比达到72%。积极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探索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引导作用。
(三)统筹推进其他重点改革。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中心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工程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在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全科医师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稳定参训队伍。建成了覆盖35家省市县三级医院的远程医疗系统网络,群众就医可及性不断提高。
(四)提升落实改革的执行力。按照各有关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分工,将改革责任细化到成员单位、具体到责任人,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列入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时间表、线路图。实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周报告、月调度、季度总结、半年考核的工作制度,实行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成员改革联系点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改革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