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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鹰潭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7 信息来源:查看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鹰潭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2024年鹰潭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方案》(鹰医保字〔2024〕38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第五条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第五条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文件规定可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条件与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中的内容一致。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工作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在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后均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由市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程序确定是否纳入定点管理。

    二、主要政策内容

    (一)组织保障。成立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小组,明确专家产生模式,确保评估公平。

    (二)明确条件。向社会医药机构公布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应当具备的基础条件。

    (三)告知应准备材料。向拟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告知申请医保定点,应该准备的具体材料内容,便于医药机构一一对应,准备评估材料。

    (四)明确不予受理因素。向全市医药机构告知哪些情况下医药机构不能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坚持诚信原则,拒绝违法行为。

    (五)明确评估打分内容和通过标准分数线。向拟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公布所有打分项内容,让医药机构能有的放矢、“开卷考试”,同时明确通过标准,确保结果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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