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持证企业主动申请,省药监局同意注销蚌埠市慈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详见附件)。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
特此通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清单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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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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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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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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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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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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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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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慈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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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慈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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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经营-202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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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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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cmdyf.com
112.29.1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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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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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动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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