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退出办法》、《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退出办法》(乌人社办〔2017〕129号)(以下简称《退出管理办法》)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现因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定点零售药店未按要求在经营场所下架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行为,拟将7家医疗机构、药店退出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事项进行公示。
各定点医药机构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保障局进行反馈。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视为同意退出,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将依据《退出管理办法》对上述机构予以退出。
电话:4802272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