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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30 信息来源:查看

2025年4月29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13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05年11月,我省制定出台《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对高值医用耗材分类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即在一个治疗过程中,使用某个或某类医用耗材单项或累计医保支付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如“血管支架、非血管支架、人工血管、人工瓣膜”单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该政策实施以来,在医保基金可承受范围内,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也推动了临床新技术的开展。但近年来,周边省市逐步取消了部分医用耗材的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导致同样的疾病省内外报销待遇差距较大,部分患者呼声较为强烈。同时,由于保障待遇不同,导致外转就医人数进一步扩大,既增加了患者个人负担,也一定程度上影响我省医学高峰建设。为此,我局启动了调整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相关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取消“血管支架、非血管支架、人工血管、人工瓣膜”等4类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最高限额3万元的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二是提高使用造口袋医保支付标准:按平均每日12元标准计,一个结算年度累计支付不超过4380元。

    三是各地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库更新工作,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四是《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三、适用对象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通知》执行时间为2025年5月1日起。

    五、关键词解释

    造口袋(包括肛门袋、集尿袋)适用于因肠道损伤、肛门切除、尿路疾病、膀胱疾病等需要进行肠造口、尿路造口、膀胱造口等手术,从而不能正常排泄的病人,如低位直肠癌、肠外伤、肠梗阻、膀胱肿瘤患者以及小儿先天性肛门闭锁等疾病患者。

    六、新旧政策差异

    《通知》执行后,患者使用“血管支架、非血管支架、人工血管、人工瓣膜”等4类医用耗材3万元以上部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造口患者医保支付标准从原来的每日平均支付不超过6元提高到12元,一个结算年度累计支付不超过4380元。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费虹

    联系电话:0571-8705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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