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函〔2022〕7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中医医院,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
根据《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经省中医医疗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定,下列中医医院分别确定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甲等中医骨伤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骨伤医院,有效期为5年。
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宁波市中医院、温州市中医院、嘉兴市中医医院、绍兴市中医院、诸暨市中医医院、义乌市中医医院、温岭市中医院、丽水市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二、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三、三级甲等中医骨伤医院
杭州市富阳中医骨伤医院、台州骨伤医院。
四、三级乙等中医医院
平湖市中医院、海宁市中医院、桐乡市中医医院。
五、三级乙等中医骨伤医院
浙江骨伤医院、新昌张氏骨伤医院。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