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的规定,经我局组织对江西五洲医药营销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增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定点经营范围的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1日止,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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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特殊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名单(20180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