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县(区)医改办、市直市管公立医院:
为及时掌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动态,做好对国家、省有关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国家卫计委、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和省卫计委《关于确定2017年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赣卫体改字[2017]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一)公立医院运行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详见附表二);
(三)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运行情况(详见附表三、四);
(四)参保人员就医个人负担情况(详见附表五);
(五)重点改革推进情况。重点报送公立医院改革出台的政策和特色做法与举措,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解决办法以及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等。
二、监测对象
(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二)新钢中心医院、新余矿业医院;
(三)分宜县人民医院、分宜县中医院、分宜县妇幼保健院、渝水区妇幼保健院。
(四)各级各类医保基金。
三、监测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数据作为国家、省对我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监测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深化医改考评内容。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各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要求填报相关监测数据。
(二)加强统筹协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内容涉及多部门、多科室,各部门和公立医院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数据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三)明确职责分工。市人社局负责市本级职工医保监测数据收集、填报;市卫计委负责市直市管公立医院监测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市民政局负责民政救助金额收集、整理、汇总;县(区)卫计局负责所辖公立医院监测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县(区)医保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各类医保数据收集、整理,由县(区)医改办负责协调落实、汇总报送。所有表格须在每月10号前报上月统计数据。
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将监测数据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医改办,同时请县(区)医保管理部门报送1名医改监测工作联系人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至市医改办。2017年监测数据从4月开始报送。联系人: 欧阳 君,电子邮箱:xyswjwtgk@163.com,联系电话:6432678。
附表:1.公立医院运行情况监测月报表
2.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主要指标监测月报表
3.2017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监测月报表
4.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监测月报表
5.新余市参保人员就医个人负担情况监测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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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医改办
2017 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