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4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大病保险 “一站式” 即时结报服务
2月17日,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新农合定点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参合人员保障水平,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和中国人民财产贵州分公司与我省24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贵州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协议》。
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保障参合患者利益。协议规定,乙方(定点医疗机构)参合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在《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仅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后即可出院。同时,协议规定,每月5日,甲方(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接收到乙方相关材料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并于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垫付的大病保险资金拨付给乙方。协议还规定,乙方有临床用药、检查和治疗与住院疾病诊断及病历记录内容不符,超标准、超剂量用药和违规出院带药,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等情形的,甲方将不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