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患者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17日。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cjjjj618@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公示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包头市昆都仑区广场南道6号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建议”字样),邮编:014010。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