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聚焦减轻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最大程度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效益,持续落实惠民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争取尽早达到国家、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目标,8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进行调整。
二、具体实施内容
(1)调整住院待遇
1.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90%提高到92%、二级医疗机构由75%提高到80%、三级医疗机构由50%提高到55%、统筹区外(市外)医疗机构由40%提高到45%。
2.新罗区的参保居民在龙岩人民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
3.参保居民在本市二、三级中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比同级别综合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含单病种)。
(2)调整按病种和DRG收付费报销比例
1.提高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市内)住院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由45%提高到53%、二级医疗机构由65%提高到70%,统筹区外(市外)住院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由三级医疗机构35%、二级医疗机构40%、一级医疗机构45%统一调整为53%。
2.提高DRG收付费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省内DRG试点医院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53%。
此次调整为原住院报销比例有提高的,其他医疗机构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