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参保患者医疗待遇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近日,省医保局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目录(2025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广大参保群众、各医药机构知晓了解,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23年7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医保医用耗材逐步实行“通用名”管理制度,要求各省在“十四五”期间制定完成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
我省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耗材目录制定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按准入法原则组织医疗机构临床专家开展测算和论证。目录制定过程中,先后多次组织医疗机构临床专家开展专家论证,在官网上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个工作日。同时,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和公平竞争性审查。通过以上工作环节,形成《医用耗材目录》。
二、《医用耗材目录》的构成
《医用耗材目录》由凡例和具体目录构成,共收录4337条医用耗材,分为甲类耗材和乙类耗材。其中,甲类308条,乙类4029条。《医用耗材目录》按照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医保通用名、支付类别、医保支付标准、备注进行编排。
三、《医用耗材目录》收纳内容
《医用耗材目录》收录的耗材均是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支付的医用耗材,均属于我省医疗服务项目(含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规定的除外可单独收费的耗材。
四、甲、乙类耗材区别?
甲类耗材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统筹基金按照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实际采购价格和待遇政策予以支付;乙类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10%后,剩余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再按待遇政策予以支付。
五、未纳入《医用耗材目录》但属于医疗服务项目规定的除外可单独收费的耗材医保支付政策
对未纳入《医用耗材目录》,但属于云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规定,费用不计入项目价格,可另行单列计费的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六、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其除外可单独收费的耗材在《医用耗材目录》内的医保支付政策
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含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除外可单独收费的耗材包含在《医用耗材目录》内,医保均按规定支付。
七、《医用耗材目录》内的耗材限定支付条件
《医用耗材目录》“备注”栏设定了部分医用耗材限定支付范围,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医保统筹基金给予支付,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八、《医用耗材目录》调整频率
《医用耗材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2年更新一次,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集采耗材相关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期间个别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情况若有变动的,以最新时间节点印发的政策文件为准。
九、《医用耗材目录》的查询渠道
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十、《通知》执行时间和范围
《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关联链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目录(2025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