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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

    为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减轻单位和个人负担,提高群众办事便利程度,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量,根据工作实际和参保人员需求,出台如下便民措施:

    一、开通异地急诊住院微信备案服务。在电话备案和12333服务平台备案基础上,开通微信备案服务,实现参保人员异地急诊住院备案“零跑腿。 ( 3月31日前完成)

    二、“高值医用耗材”项目对照容缺通过。对需提供供货单、合格证等材料的“高值医用耗材”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先对相关材料进行自查,符合医保规定的,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对照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先予容缺通过,定点医疗机构随后补送材料,保证参保人员出院即时结算,减少跑腿次数,确保“一次办好”。 (3月31日前完成)

  三、预拨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质量保证金。为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压力,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系对账,数据核实确认后,及时足额拨付2018年度预留的基本医疗保险质量保证金。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应当扣减的,在2019年度月结算中进行扣减。(3月31日前完成)

    四、进一步提高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水平,简化办理流程和材料。在《关于调整完善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日人社字〔2018) 132号)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集中鉴定频次,由每年办理两次调整为每年办理四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统一受理。对提报近一年内住院病历,且申请病种与病历第一诊断名称一致(含相关检查检验结果)的,可选择不参加集中体检;对即时申报病种,如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支架植入术后抗栓等,申请资料完整诊断明确达到鉴定标准的,窗口受理后当场办结。取消职工和居民严重精神障碍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3月3I日前完成)

    五、住院发票转交为患者留存。部分住院患者出院后需要发票复印件,为方便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发票管理后,可以将发票交由患者留存。(4月30日前完成)

    六、进一步简化转诊转院手续。升级改造具备转诊资格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为其开通转诊备案权限,实现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结。(5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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