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近三年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和《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对《山东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相应修正,简化合并了部分变更事项,同时简化了变更事项的部分申报资料要求,形成《山东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liuchuanmin@shandong.cn,邮件标题标注“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管理意见反馈”。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