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有关要求,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新农合筹资和保障水平
2015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80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的通知》(苏财办预〔2014〕1号),省继续对各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各地要根据此次新农合提标要求,结合已明确的省补助标准,尽快确定本地区财政补助方案,并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确保筹资标准和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各地确定的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市县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以及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进度计划,以市为单位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巩固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
要在新农合年度筹资中统筹安排好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20元。要以市为单位统一大病保险政策,合理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力争使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提高10个百分点。强化商业保险机构对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监督控制和评价,定期对商业保险机构管理服务质量开展考核,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更大范围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鼓励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新农合基本保障之外的需求,进一步丰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三、深化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认真总结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经验,将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扩大到30—50种,逐步将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以按病种付费的形式加以巩固完善。探索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畅通患者下转通道,促进新农合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力争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到90%,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占比达到40%。积极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谈判机制。
四、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服务
做好新农合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合人口数据库,逐步建立起以参合人居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核查机制。积极推进省级联网医院“六统一管理”,依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省级联网医院结算服务,为参合人员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审核提供便利,为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集中审核、支付,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压力,方便参合患者异地就医费用报销。进一步扩大省级联网医院范围,启动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提高转外预约就医和出院即时结报受益面。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