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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0 信息来源:查看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行业、系统医院:

    近期,卫生部督导检查组对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我省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按照《2012年青海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厅对州(地、市)卫生局和部分医疗机构抽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培训工作

    各医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可自行组织力量培训,也可登陆青海省卫生厅卫生科教平台,进行网上在线培训,网址:http://www.qinghaicme.com/。

    二、完善临床药师制度

    各医院要进一步加强临床药事管理,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健全临床药师制度,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对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干预临床不合理用药行为,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

    三、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各医院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合理确定本机构抗菌药物购用目录,并稳定使用12个月以上。按照《青海省三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要求,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级别,并不得使用上述两目录外药品。

    严格临时采购程序。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购用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超过5例次的,上报省卫生厅备案同意后,按相关要求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购用目录。

    各州、地、市卫生局要强化辖区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购用目录的管理,并核准汇总后报我厅药政处。

    四、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各医院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关于建立青海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青海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技术方案》和《青海省细菌耐药监测技术方案》,进一步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定期(按周、月、季、半年、年)监测、分析、评估;对临床不合理用药行为要及时调查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各医疗机构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要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五、 加强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工作

    医疗机构要组织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医师和未尽职履责的药师,要按照《2012年青海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加强抗菌药物督导检查

    各州(地、市) 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2012年青海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力争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接受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抽查的医院,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厅药政处。

青海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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