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委(厅、局)直属(管)单位:
为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培育壮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促进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发展,丰富医养结合模式,提高全省医养结合服务管理质量和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经单位自主申报、部门推荐和省级遴选核实,现确定哈尔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等48家单位为我省第二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20〕19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养签约合作和深入社区居家服务工作流程,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探索符合本地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模式,切实增强老年人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市(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建立健全与试点单位沟通机制,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力度,促进医疗和养老资源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质量。要及时掌握本地试点工作动态,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每年向省卫生健康部门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杜维天 0451-87258475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裴德琼 0451-85710866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周宏伟 0451-873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