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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取消用药品种、数量限制,对患者开药有影响吗?
发布时间:2025/02/26 信息来源:查看

    医保目录落地,又一地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应取消药品进院品种和数量限制。

又一地取消医院用药数量限制

    近日,由新疆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始执行,强调此前关于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规数已不再作为对医疗机构的评审指标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取消药品进院品种和数量限制。

    新疆在通知中明确,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要求,优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

    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的指导,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将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的有关要求纳入协议管理。对目录内填补保障空白或大幅提高保障水平、历史数据难以反映实际费用的药品,相关病例可特例单议或暂不纳入DRG/DIP付费,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
    早在2023年7月,广东省卫健委就率先发布《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放宽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的限制,取消之前对各级医院药品数量的上限规定。
    同年年底,上海市医保局在发布2023年版医保目录时明确,对各级医院的用药目录品种数不设数量限制。今年,上海在发布最新版医保目录执行通知时再次强调对各级医院的用药目录品种数不设数量限制。
此外,北京、四川、山东济南等地也明确取消了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

取消用药限制

对患者的影响究竟有几何?

    取消用药限制,有3个积极影响是一目了然的。

    首先是药品选择增多,患者在用药上有了更多的选择。患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身体耐受性等因素,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药物。

    二是提升治疗效果,药品选择的增多,使得医生能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制定更加精准的治疗方案,从而显著提升治疗效果,特别是像肿瘤治疗这类。

    三是就医便利性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能够配备更多的药品,很多慢性病患者无需再频繁转诊到大医院,患者在社区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就能获取到所需的药品。

    在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看来,“取消医院用药品数限制”不仅有利于三级医院优化自身药品使用结构和谈判药物等的供应保障,还有利于推进分级诊疗。“长期以来,下级医院尤其是基层医院的药品采购数量和品种小于三级医院,这导致部分慢病患者、肿瘤患者无法分流至基层‘凭处方拿药’。近年来,随着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这一问题已有所改善。但要想上下级医疗机构真正实现用药衔接,还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

    国家卫健委去年年底曾发文明确,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
新疆医保局在前述政策文件中亦提出,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以及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为基础,遵循上下级用药衔接原则,持续开展基层药品联动,扩大基层用药种类,更好地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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