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现已审核通过2023年第一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请江南区卫健局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程序,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本通知及《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文教卫生科窗口办理备案登记。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