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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07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为全面加强深化医改,着力增强我市“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活力。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函》(医保价采函〔2024〕25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8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三明市关于拟开展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重要事项报告的复函》(闽医保价采函〔2024〕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程序,实施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

    二、调价情况

    (一)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

    (二)调低部分,降低设备为主检查类项目价格,调低电脑血糖监测、指脉氧监测、血氧饱和度监测、动态血压监测、心电监测、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等6项检查项目价格。

    (三)调高部分,优先从护理、治疗、中医类遴选特级护理、抢救、静脉注射、经纤支镜治疗和中医骨伤、肛肠、小针刀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项目14项项目价格。

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政策保持不变。

    三、执行时间及相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执行。要求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责任,主动向患者做好沟通解释,并认真做好收费系统更新维护和与价格信息公示等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价格调整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就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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