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惠民政策,方便省直参保人员就医,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医保高值药品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3〕3号)、《关于印发〈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经办管理规程(2023版)〉的通知》(辽医保中心发〔2023〕9号)要求,核准辽宁爱尔眼科医院等14家医院成为省直医保高值药品评估医院(见附件1),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等11家医院成为省直医保高值药品治疗医院(见附件2)。执行时间为2023年4月1 日,现予公告。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省直医保高值药品新增评估医院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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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院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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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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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爱尔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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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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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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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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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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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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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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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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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置盛京老年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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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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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东北国际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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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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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妇婴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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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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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雍森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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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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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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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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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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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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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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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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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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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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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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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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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二四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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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省直医保高值药品新增治疗医院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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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院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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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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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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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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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置盛京老年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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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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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东北国际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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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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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妇婴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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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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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雍森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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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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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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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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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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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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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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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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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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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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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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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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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二四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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