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三)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依法注销以下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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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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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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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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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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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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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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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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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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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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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直通车眼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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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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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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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泸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0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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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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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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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江阳北路50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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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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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直通车眼镜有限公司江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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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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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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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泸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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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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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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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江阳中路46号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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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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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直通车眼镜有限公司摩尔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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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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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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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泸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0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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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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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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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北路25号摩尔国际广场L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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