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2016年1-4月份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报
各县、区卫计委(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预警管理制度的通知》(卫药秘〔2015〕371号)要求,依据省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数据,现将今年1-4月份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予以公布通报,并就加强管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在门户网站、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公告栏等媒介公布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信息,进行采购、使用预警。医疗机构在制定采购计划、医生处方审核时,对公布的重点药品应从严管控、防止滥用。
二、各级医疗机构比对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对本单位采购金额、使用量排名靠前20位的药品进行梳理分析。发现问题的,进行采购环节、使用情况追溯,组织医师处方点评,并针对问题限时整改。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