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我局对施行到期的《关于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19〕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27日。公示期内,公众如有异议,可将修改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省医保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86536923
电子邮箱:sybjzcc2@163.com
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太升南路155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