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广大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94号)、《关于印发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的通知》(甘医保发〔2024〕49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甘医保发〔2024〕60号)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实行甘肃省统一病种目录、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管理。为做好门诊慢特病政策调整后新旧病种衔接经办工作,我局于2024年12月10-11日在金昌市医疗保障局、金昌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金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5年门诊慢特病待遇变更的公告》,要求患者于12月25日前进行病种变更登记,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患者未进行病种变更,为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患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职工和城乡居民最多可申报两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两个病种中最高的限额与定额(500元)之和。同时为加强门诊慢特病信息管理,自2025年1月1日起,省医保局在医保信息平台中设定“参保人同一时间有效备案最多两种,第三种病种备案无法审核通过”的规则并进行报错提示。为保障门诊慢特病患者待遇正常享受,请2025年前已认定通过三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于2025年6月底前进行病种删减确认业务。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病情发展、身体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新增病种的,需重新进行病种申请认定。其中:除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等10个病种外,其余病种本年度内已产生费用的不予变更;本年度内未产生费用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可做变更。
三、自2025年1月1日起糖尿病伴有并发症、尿毒症透析、抗凝治疗、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病种将调整细分成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详见表1),请2025年前已认定通过的参保人员于2025年6月底前凭借原有门诊诊查病历或相关检查报告进行病种确认业务,精准选择变更后的病种。上述病种本年内已产生医疗费用的不予变更,需在2026年未发生费用前凭借相关资料重新进行病种确认。
四、2025年1月1日前已认定且未到复审期限的病种不再重新申办,下次复审时间起始日期从2025年1月1日算起。(各病种复审时限详见表3)
参保人员可选择拨打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认定医院门诊慢特病经办窗口等方式进行病种确认登记。(详见表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