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24年第二批新开展及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广医保发〔2024〕2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公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我局根据有关医疗机构申请,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7号)等要求,按程序完成了广元市2024年第二批新开展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工作。
二、执行对象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三、主要内容
公布的14项新开展和13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应在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该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等执行试行价格。
四、执行时间
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