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2015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做好我省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现就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是实施药品集中采购以来,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指导全国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切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精神。
二、 领会实质,掀起学习、宣传《指导意见》的高潮
《意见》紧紧围绕“四个有利于”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具有其纲领性、原则性、方向性。《指导意见》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对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重点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各地、各单位要认认真真、全面透彻地学习和理解,掌握其精神实质,把握好政策原则和方向,并结合各种媒体的宣传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形成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和社会舆论导向。
三、 统筹推进,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药品采购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又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焦点领域。改革现行的采购办法,必然触动现有的利益格局,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特别是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有些分类采购政策措施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要明确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要着眼全局,统筹推进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涉及多方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必须坚持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注重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地、各单位在学习、贯彻过程中,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对不理解、有疑惑的政策措施和条款以及贯彻落实中的问题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并于3月16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省卫生计生委将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一系列的学习培训活动,就相关问题适时组织集中学习和培训(原文下载网址: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http://www.nhfpc.gov.cn/yaozs/index.shtml)。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付维利
联系电话:(024)23388779
电子邮箱:lnypqxc@163.com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