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能充分激发医疗机构自主控费内生动力,可有效防范过度医疗增加患者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绩效,是当前医保基金普遍实行的支付方式。自2021年启动实施以来,金安区多措并举,推深做实医保DRG支付改革。目前,全区符合条件的32所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RG支付管理。通过实施总额控制下的DRG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策执行到位。严格落实全市统一的年度DRG付费实施方案,按照医保类别和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确定费率和652个细分病组的权重。根据年度可用医保基金总额,对医疗机构实行按月预付、年终清算。为便于准确掌握和运用政策,及时组织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参加市医保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为政策精准落地夯实基础。
监管审核到位。为防止医疗机构服务提供不足、低标准入院、高编高靠等违规行为损害患者利益及医保基金安全,金安区医保局加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管,近期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2024年1-11月间产生的777条疑点信息进行集中审核,认定其中158条属于违规,年终清算时将纳入最低权重组支付,通过支付杠杆刚性约束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执行政策。
服务保障到位。DRG支付既要求医疗机构自觉控费避免过度治疗等增加医疗资源无谓消耗,也充分支持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需求产生的合理诊疗行为。近期,金安区医保局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申报的2024年下半年100余例高倍率病例进行专项审核,经审核,认定其中近八成出院病例医疗费用支出合理,同意退出DRG支付,医保基金实行按项目付费,有效维护了医疗机构合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