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GD-2011-36003
黔食药监稽发〔2011〕528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中标基本药物供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34号)、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贵州省增补药品目录的通知》(黔卫发[2011]46号)、贵州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
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xls
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回执.xls
联系人:娄俊杜仪
联系电话:0851-6860281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